中国老年人长期正式和非正式照护的需求及启示
Point 本文是在查阅大量文献、进入社区对老年人家庭进行访谈以及深入各类养老机构调查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老年人的群体特点、老年人对正式、非正式照护的需求及中国老年人长期正式、非正式照护的现状。很多研究及我进行的实地调研结果都显示中国老年人存在长期正式、非正式照护的需要。为了实现对人生命全程的整体照护必须重视老年人的长期正式和非正式照护,并且我们可以从护理学的角度出发重视老年人群体的照护问题,以保证老年人愉快的安度晚年。 长期照护制度(Long Term Care,LTC)是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立法的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用于精神、智力和身体残疾需要长期的一般性照料和专业性护理的人群的保障体系。各国在实践当中均体现出老年人是这一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因此长期照护是老年人养老的一个重要问题。老年人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的生存质量研究应该是我们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老年人由于中国国情、社会背景、时代背景的不同,当代中国老年人的长期正式和非正式照护需求及现状具有其独有的特征,并且长期正式、非正式照护是实现护理对中国老年人照护的一种有效形式。 1、中国老年人的特点 1.1 据专家预测,到2025年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我国将达到14. 3%,2050年将上升到26%,中国将成为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中指出中国男性的平均寿命71岁,女性的平均寿命75岁,人均寿命为74岁。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和年龄之间有密切关系,据统计我国65-75岁老人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占10%,80岁以上者超过50%,因此老年群体存在自理缺陷的比例较高。 1.2 中国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长期照护老年人是为了使老年人保持一定的健康状态,在人生的最后旅程能少痛苦,这个过程往往需要长期的健康照顾服务,例如医疗服务、 生活帮助等。LTC的目标就是对需要帮助的个体或群体长时期满足社会、环境和医疗的需求,并且老年人对长期照护的需求与他的活动能力有密切相关。美国Lawton教授将人的日常活动能力分为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主要是指个体进行自我照顾的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是指个体运用工具进行自我照顾的能力。老年人在这两个方面都可能出现自理缺陷,以0REM的自理理论为基础,可以认为此时需要护理的介入他们需要帮助并且是护理工作的对象。 1.3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中指出我国男性平均寿命71岁,女性平均寿命75岁,人均寿命74岁,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较高,这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咨待解决的问题。老年人的自理能力与年龄之间有密切的关系。统计表明,我国65-75岁的老人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占10%,80岁以上者超过50%,因此老年群体存在自理缺陷的比例较高。 2、中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需求 2.1 老年人在基本日常生活方面,的照护需求方面也存在差异。老年人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他们在基本照护和工具性照护方面的需求都呈明显上升的趋势。 2.2 我国一个刚刚步人老龄社会的国家,多数老人处于较年轻的老年期(60—74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老人将进入老年期(75-89岁)和长寿老年期(90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这些都预示着社会对老年人长期照护的需求在不断增加。 2.3 随着老年人的年龄增长自我照护的能力与自理需求之间呈现更加不平衡的状态,并且不同老年人自理缺陷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异。根据评估老年人个体或老年人群体日常活动的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是一个有效的为特定老年人提供优质照护的途径。以人为中心的照护(Person— centered care,PCC)被认为是为老年人提供的最佳照护模式,在PCC测评量表研究的基础上,发展并制定出适合我国老年人照护的量表,可为制定措施提供依据,更好地提高老年人的照护质量和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我国的老年人照护模式 Jimenez-Martin等提出正式照护是由公共机构、私有机构或非营利组织提供付费或免费的服务,非正式照护是由家庭成员、朋友或邻居等来提供照护服务。 3.1 我国的居家养老照护 3.1.1 对居家养老的评价。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及社区为主的老年照护方式,这种照护方式不仅可以节省开支而且有利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很多调查的结果都表明,居家养老在中国仍是老年人最接受的养老方式,孔子对孝的诠释之一就是“敬而能养”。在中国的法律文化里,对老年人赡养的问题就不仅仅是道德上的大事也是法律上的大事。子女如果不按传统赡养老年人便可以以不孝之名处置。在目前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主要资源子仍是女,并且很多调查结果显示居家养老的照顾者在我国主要是家庭成员。 3.1.2 居家养老照护在中国的现实社会中存在很大困境。对于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说“三无”老人来说,他们没有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传统体系的脆弱性问题就尤其凸显。另外在传统体系下,子女孝顺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就无忧,而目前的法律体系对不孝子女没有严酷的法律条例威慑,即便有不孝仅只是民事法庭判令给付赡养费。因此这个体系的维系关键是老人有子女并且子女要有给付的能力,一旦老人没有子女或者老人有 子女但子女没有给付能力,这个体系也就变得极为脆弱。 3.1.3 居家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比例在近年的发展中成上升趋势。机构养老照护与居家养老照护相比老年人更愿意在家中接受照护服务。这就对我们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在住房方面必须是可以供老年人无障碍的居住,符合老年人居家照护的各种需要。 3.2 机构养老照护 3.2.1 机构养老,是将老人安置在居家以外的场所进行照护。机构养老主要适用于身体或精神上存在残障不能独立生活的老人。据国内的调查,丧偶、高龄、日常生活不能全部或部分自理是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重要因素,另外是否选择机构养老还取决于老年人的机体功能水平以及家庭结构而并不是老年人的医疗诊断。 3.2.2 养护机构主要指日间护理院、养老院、老年公寓、临终关怀医院、临时托老所等。在此要注意两个概念,一是“在某个时期”入住养护机构,它是指这种入住是暂时的在养护机构居只作为过渡方式,老年人功能状况改善后即回家;另一个是将在养护机构的老年人定义为“居民”强调养护机构是老人生活的场所。 3.2.3 养老照护机构的建设与普通的家庭建筑相比有一些新的要求。养老机构是老年人的生活场所多数老人患有慢性病并可能伴有不同程度的功能性障碍,因此养护机构的基本功能中应该包括了满足老年人基本生理需求,保证人身和环境的安全,患病老人能得到适当的医治等。有调查结果显示,高龄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都有需求。 自理与自理缺陷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以健康与疾病是连续统一体的观点为依据我们可以认为老年人的自理和自理缺陷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一端是完全独立和功能状态良好,而另一端则是完全依赖和功能状态极差。老年照护体系应是一个与此相对应的连续体,根据老年人不断变化的健康和功能状况,给老年人提供科学、专业的照护,以四维健康观为指导满足老年人复杂并且不断变化的需求,包括生理、心理、社会、道德方面的需求。 赵桂凤(1978.9)汉族,云南大理,大理学院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护理学基础; 杨丽芳(1977.11)白族,云南昆明,云南省武警边防总队医院,本科,主管护师,研究方向:临床护理; 郭爱梅为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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